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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修正期程 國土計畫進度規劃

國土計畫法修正案經總統蔡英文於2020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圖,分別延長辦理期限為1年及2年。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修正後「國土計畫法」規定,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並於2025年4月30日前公告各地方國土功能分區圖,屆時「國土計畫法」將全面上路。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18直轄市、縣(市)政府於2017至2019年間完成計畫草案,並依法辦理座談會、公開展覽、公聽會、提請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分別於2020年1月至3月間函送內政部辦理審議作業,內政部並分別於2020年2月至4月間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迄今已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並完成第一階段審查作業。

營建署進一步說明,經召開18場專案小組會議審查過程,大致可歸納為個別縣市之個別性議題及跨縣市或全國共通性處理原則之共通性議題二類。考量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應以區域角度進行檢視及討論,後續將按「區域別」或「鄰近縣市」予以分批審議,並按案情單純複雜程度排定先後順序,批次提送大會審議,初步進度規劃安排如下:
第一批(6月):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第二批(7月):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第三批(8月):臺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
第四批(9月):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營建署表示,後續將再持續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作業,並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相關作業,預計將於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審議及核定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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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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