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這樣遷 將失地價稅自住優惠
繳稅季近在眼前,日前財政部國稅局接獲一位林姓小姐電話詢問,自家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來因子女就學,將全家戶籍遷到指定學區,但實際上全家人仍住在原地,為什麼會被補徵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以戶籍為主要認定依據,即便全家人都實際居住在該地,仍因為戶籍遷出,而喪失地價稅的自住優惠;且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當中「自用住宅用地」的認定要件,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戶籍為準,至少需有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補充,若住家原本被核准依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因工作關係、子女就學需要,或是其他任何原因,將戶籍全戶遷出,依規定將會從戶籍遷出後隔年開始,重新改按一般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